日前,哈尔滨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凡在2002年6月1日以后报审施工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旅游旅馆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等项目都应达到规定的建筑节能标准。否则不予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重量监督手续,不予工程竣工备案。 为推进这一工作,哈尔滨市建设局、市勘察设计协会共同举办了建筑节能设计培训班,引起了哈市建筑界的极大重视。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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