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昨天(20日)从第39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有了新标准,并已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深圳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从规划、建筑、热工、空调、照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在保证舒适的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将使用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规范》指出,居住小区宜通过采用生态设计,改善小区热环境与空气品质;居住建筑应通过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隔热性能和提高空调设备能效比等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质量和卫生换气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空调能耗应节约50%。 摘自《深圳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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