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向全省各市(行署)卫生局及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发文,要求深入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和当前黑龙江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形势,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厅明确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检查,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条件和质量,防控疫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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