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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分户供热改造

2002年11月05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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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哈尔滨市供热系统进行的分户供热改造,是实现热费补贴货币化、供热市场化和用热商品化的前提和关键。据悉,哈尔滨市将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哈市城区既有居民住宅6500万平方米的分户改造任务。 分户供暖———分户计量前提 哈市建委哈建发[1999]129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居住建筑采暖供热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新建居住建筑的室内采暖应按热水连续供热、分户循环、分户控制进行设计,并为分户计量创造条件。新建居住建筑应结合“三表”出户(水、热、气)设置管道井,以便户外安装控制阀。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用热水连续供热、分户循环、分户控制、控制阀出户采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现有住宅,产权和房产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按分户控制原则分期分批加以改造。 分户供暖———新建住宅必修课 去年,省建设厅黑建发[2001]第二号《关于对全省新建住宅采暖系统强制性实行分户供暖控制的通知》中规定,凡是2001年6月l日以后开工的新建住宅,其采暖系统必须按分户控制进行设计施工。即每户设独立的采暖回路、控制阀设置(但控制阀必须出户控制),有条件的单位要一步到位。凡采暖系统未按分户设计的,一律改为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用分户控制供热方式。对采暖系统未按分户控制要求设计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对拒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已建成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进行工程验收,供热单位不予联网供热。 改造工程中应用的锁闭阀,计量表、温控装置等产品应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节能产品认证书。新建住宅的集中采暖系统应当使用双管系统,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分户供暖———既有住宅也得改 省建设厅为加快分户供暖实行控制的步伐,下发了黑建发[2002]1号文件《关于对全省新建住宅实行节能设计和供暖分户控制的补充通知》。文件中指出要把建筑节能与改进供暖设备工作作为一项政府行为,最终达到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和解决目前包烧费“收费难”的问题。 哈市建设局在哈建发[2002]75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凡新建住宅都应达到规定的建筑节能标准,必须实行分户供热和分户控制。凡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未实行分户供热、分户控制的住宅项目,不予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予办理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要求和分户供热的规定,委托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未按规定实行建筑节能和分户供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省建设厅黑建发[2001]1号文件中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用建筑节能设计和供暖分户控制供热方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变更设计,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处罚。 今年,哈尔滨市市政府办公厅和哈市供热领导小组为推进既有住宅分户供暖改造,3个月内下发了7个政府文件,全力保证分户供暖在规范、有序、合理的情况下逐步推进,渐次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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