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9月24日接到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的天健光华发(2008)外字第01015号《关于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函》,获悉本公司原聘请的2008年度审计机构“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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