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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2015年05月29 10:53:00 来源:制冷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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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泄漏事故多发,教训十分深刻,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知识缺乏,没有完全做到持证上岗;三是冷库设计不规范,违规设计违章建设;四是制冷系统设备设施落后残旧、年久失修、管理不到位;五是电气配备、用电管理不规范,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措施等不落实;六是消防设施不完善,安全通道设置不规范;七是缺少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和应急逃生演练;八是对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监管,存在职责不清、安全监管缺位的现象等。

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作出明确要求。

治理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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