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宣传日”。为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维护宪法权威,当天,县司法局、妇联、环保局、盐业局、烟草局、人民医院等22家单位将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活动重点,在县火车站广场集中开展了主题为“弘扬法制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宣传活动。县领导周明河、卞文灿出席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在活动现场,各家单位通过发放宣传单、摆设宣传版面、讲解宪法相关知识等形式使广大市民深入了解国家的根本制度与发展任务、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夯实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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