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城市低保内容
一、申请城市低保的办理程序
1、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居住,具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的个人可以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予以申报;
3、街道办对居委会申报户予以核查,将核查合格的申请户上报民政局;
4、民政局予以审批,填发领取证;
5、被批准的申请人到所在的信用社领取低保金。
二、城市医疗救助的申办程序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居住,具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市低保户和因突发重大疾病引起家庭贫困的特困户予以救助;
1、救助病种
(1)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素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的;
(2)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
(3)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中晚期及并发症;
(4)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病;
(5)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的;
(6)严重烧伤、车祸等突发性灾祸在治疗期的;
(7)经县政府公布需救助的其它重症疾病。
2、申请人应到所在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居委会提供有效原始收据证明(当年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居委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报街道办,街道办上报民政局。
三、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为民政局城市低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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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微信
0371-60957609
13007606916
1322302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