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司法厅获悉,我县被授予 “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这是我县继荣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县”后的又一殊荣。
2009年9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后,我县把“法治民权”创建作为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保障工程、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惠及群众的民心工程来抓,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全县深入开展“学法用法、做守法公民、建和谐民权”活动,建立“法治民权”创建工作评估考核体系,广泛开展“法治民权”创建工作宣传,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把保护关注民生放在最突出位置,扎扎实实地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实现了法治民权建设的新突破,大大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效。(司法局、依法治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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