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中央财政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60元,即:年生均公用经费小学由500元提高到560元,初中由700元提高到760元。3月26日,我县已将2013年度“提标”资金645万元拨付到各农村中小学,此项资金重点用于满足学校信息技术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开支需求,有助于缓解经费不足的局面,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稳定发展。(在旺 新惠 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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