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效能建设。一是加强仲裁机构组织建设。成立“民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指导各乡镇、社区、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二是强化仲裁机构队伍建设。配备3名专职仲裁员、1名专职书记员,充实办案力量,提高了办案水平。强化仲裁员队伍的培训、管理,积极参加各级仲裁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三是完善仲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立64平方米仲裁庭和调解室,配置电脑、打印机、录音、录像和监控等办案设备,进一步改善办案条件,增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四是健全仲裁工作制度建设。健全《立案制度》、《开庭制度》、《仲裁庭审程序》、《仲裁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6项制度,规范立案、处理、结案、归档办理程序。五是创新仲裁工作方式。建立与法院、司法、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流动仲裁庭下基层办案,创立“庭前调解半小时”开庭审理新模式,仲裁文书送达采取“一站式服务”,提高办案速度,最大限度方便争议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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