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县财政局根据在校学生寄宿情况,积极筹措资金262.5万元,按照小学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和特教生每学期625元的标准,拟向4322名(小学生610名,初中生3652名,特教生60名)贫困寄宿学生发放春季学期生活费补助。全县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证明材料),通过公开评审后即可获得补助。优先照顾孤儿、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以及农村低保、特困、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病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寄宿学生。 (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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