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凡是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出现严重违反“三同时”制度、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等情况的,县安委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乡(镇)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县安委会将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作为考核主要指标。对因工作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突破年度考核控制指标、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乡镇党委、政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培养选调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的乡镇、单位,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的领导的责任。(民权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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