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履行部门职能,把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作为维护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的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了公共就业服务,实现了城乡妇女劳动者平等就业。
一是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妇女就业。近年先后出台的一系列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把促进妇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强化。对企业招用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等。
二是深化公共服务,帮扶妇女就业。县劳动就业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零就业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帮扶工作,通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摸清人员底数,实行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四送”和一对一结对帮扶,积极帮助城乡妇女就业;此外还定期举办“就业援助月”、 “民营企业招聘周”、“妇女专场招聘会”等系列活动,通过活动助推妇女就业。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严格审查进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乡)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招聘企业的资质和用人条件,凡是企业在招工时,凡以性别、年龄、相貌为由拒绝招用妇女职工或人为提高录用标准的,一律不准进场招聘;对用人单位招用职工,要求严格依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审查,严禁企业违规录用未成年女性,对合同条款中存的显失公平条约或隐性条约,责成用人单位改正,确保妇女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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