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工作实际,强化“四服务”实践活动,方便群众办事。
第一,立足岗位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对人民群众来访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办理等,推行一次告知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群众仲裁申请所需的全部材料等;推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仲裁效能,耽误群众办事的,将严肃处理。
第二,主动上门服务。仲裁院工作人员主动听取意见,走近企业、走近群众,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当好调研员,了解掌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当好服务员,帮助解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当好协调员,对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资纠纷,做好协调、调解,尽量减少双方的仲裁成本。
第三,提高能力服务。加强仲裁作风建设,强作风树形象,强能力重服务。要把劳动仲裁建成政治坚定成熟,业务娴熟过硬,作风深入扎实,清正廉洁为民,遵守各项制度,团结和谐民主能力较强的团队。
第四,推进阳光服务。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仲裁程序透明化,通过会议、文件、网站等途径,公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及各项程序要求,使劳资双方对劳动仲裁工作更加了解、认可,从而更好地维权。(高长青 赵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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