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三关爱”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减少青少年犯罪,近日,民权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挽救失足少年,温暖社会家庭”的关爱涉罪少年活动。在副检察长的带领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干警冒雨到民权县双塔乡失足少年刘某所在学校,在学校负责人、学生家长和本人在场的情况下,检察官向刘某宣读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官将写给刘某及其父母的一封信交给他们,刘某顿时泪流满面,表示对其做过的傻事非常后悔,下定决心要好好学习,遵纪守法,以优异的学习成绩报答检察官的关心和厚爱。
通过对涉案犯罪的失足少年,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原则”,使得这位还在校园读书的少年有了重新读书的机会,点燃了心中的希望。这也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保护青少年,减少对立面,凝聚社会正能量的具体体现,有效地教育和挽救了失足少年,对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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