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召开2013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评选大会
县委副书记张团结进行投票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友先进行投票
1月3日,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评选大会在县人民艺术中心召开,县领导张团结、李友先、高大立、王玉珍、赵西安、李孝福出席会议。会议对全县69个部门进行了投票,最终初选出25个“人民满意单位”。 县委副书记张团结在会上指出,开展“人民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更好的理清思路和明确工作目标。他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开展这项活动的主动性,把“人民满意单位”评选活动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充分发挥其促进部门工作落实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作用,为民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友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大立分别在会上作讲话,并通报“人民满意单位”评选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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