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三步走”执法程序。
二是原则上坚持“首查不罚”,对检查出的一般性问题不予处罚,积极帮助企业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三是坚持公平处罚,最小幅度地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自觉接受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消除各种对立情绪。
四是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把工作侧重点放在宣传法律法规、整改安全隐患上,不以行政处罚为主要目的。
五是实行约谈制度,对安全观念淡薄、隐患整改不力的监管对象进行面对面交流,分析存在问题,阐明利害关系,化解抵触情绪,真正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监察,积极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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