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0773-1041GNHN10553 1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邀请国内的合格投标人就“儋州法院立案大厅中央空调采购项目”中所需设备和相关服务前来投标。 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是为儋州法院立案大厅中央空调采购;招标数量:一批; 本次招标不分包。 3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 2011 年 01 月 07 日至 2011 年 01 月 13 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北京时间)在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北路26号金茂大厦14楼E2室 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 1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5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并通过年检,税务登记证有效合格; 3) 注册资金须达到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 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厂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应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获得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并提供授权书。 5) 按竞争性谈判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递交标书时间及地点 : 投标文件应于 2011 年 01 月 14 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到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北路26号金茂大厦14楼E2室 。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1 年 01 月 14 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北路26号金茂大厦14楼E2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采购人名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3号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8986696240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海南分公司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北路26号金茂大厦14楼E2室 邮 编:100089 570125 联 系 人:黎文颐 电 话:010-68405001 0898-68556335 传 真:010-68405006 0898-68556331 10 、以下为购买标书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开户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 帐 号:39210188000126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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