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1-JGZB-05 业主单位: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项目名称:国电大渡河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办公楼中央空调主机采购招标公告 国电大渡河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办公楼中央空调主机采购的招标人为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现就国电大渡河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办公楼中央空调主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且符合本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 1.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1.1工程概况 国电大渡河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办公楼位于乐山市沙湾区龚电大道99号,距成都市约160km,距乐山市约32km。国电大渡河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办公楼原中央空调系统的六台风冷活塞式热泵主机于1996年投运,主机顶部设有防雨棚,单台安装尺寸为4200×2150×2400mm(长×宽×高);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4台中央空调主机,用以更换目前中央空调系统的其中4台主机。 1.2招标内容 办公楼中央空调主机4台,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消耗品,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 1.3设备交货及安装完成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天内货到现场,到货后20天内安装投运。 2.项目买方与资金来源 项目买方为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买方自筹且已落实。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或被指定的代理商; (2)因现场安装场地面积限制,本次招标不接受产品为模块式组装机组的投标人投标。投标设备须为独立的整体式中央空调主机设备(风冷涡旋式或风冷螺杆式),主机单机制冷量和制热量均不低于300kW,且投标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品牌信誉,诸如开利、麦克维尔、约克、特灵等同等品质的产品; (3)投标的中央空调主机设备应有在5个及以上写字楼安全稳定运行的业绩(须附用户使用证明); (4)本标接受产品制造企业或产品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是代理商的,还须有中央空调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设备的单项代理授权书(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产品制造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近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8)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3.2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制造厂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产品,仅能有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或已被列入招标人履约考核不合格名单且按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2)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安排 4.1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人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办理人身份证,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4.2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11年9月8日~9月16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9:00至17:00(北京时间);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500.00),标书售出后不退 。 4.3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1年9月28日10:00时至11:00时,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8日11:00时,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天韵路7号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在此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4本次招标定于2011年9月28日11:0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天韵路7号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开标。 上述时间若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发出书面通知。 招标人: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韵路7号(三环路天府立交桥西南角) 联系人及电话:杨华蓉(028-86896556)、李冬璐(028-86896658) 传真:028-86896659 邮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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