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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2011年10月25 14:56:07 来源:中国制冷网
客服电话:0371-60957609

招标代理: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

业主单位:海安县监察局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即招标人)受海安县监察局(即采购人或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相关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即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内容

1、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央空调的供货、包装、运输、装卸、进行安装、调试、检测检验、技术指导、服务等。(详见招标书)。

2、交货日期:合同签定生效后5天内安装人员进场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合同签订后20天内设备到场,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安装调试交验完毕。(安装调试空调时间与装饰工程同步)

3、付款方式:本工程全部设备进场后付至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审计结算后,付至审定价(扣除水电等应扣除费用)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两个制冷供热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必须具有本次招标所列设备销售(制造)、安装及维修的独立法人资格,且须为空调设备品牌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提供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一条龙服务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空调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提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的售后安装、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资格的相关证明。

3、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3000元。

4、履约担保金为合同价的5%;其中质量保证金2%,供货期保证金2%,安装工期保证金1%.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向招标人缴纳,扣除违约金后的余款在空调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现金。

三、报名登记时间: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决定参与投标,则在2011年11月4日上午11:00前(节假日正常休息),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非常重要)传真或送至我中心登记,未登记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下午2:00起-2:30止(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招标组44号窗口

五、开标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下午2:4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招标主持单位: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中路86号三楼

邮编:226600

联系人:田友玉;0513-88897064(传真)

开户行: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户名: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

银行帐号:3206213001241000000145

八、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县监察局

联系人:唐长荣1380627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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