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2013-10730 加入日期:2013.09.27 截止日期:2013.09.30 招标业主: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招标代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上海市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机房空调 2、技术要求: 见附件 3、数量:见附件 4、其他要求: (1)、总价包括机房空调设备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工程费。所有报价文件一正二副,报价文件中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针对该项目的精密空调原厂家授权函,报价文件需提供报价明细表(分设备和安装工程)。 (2)、进行报价的设备请同时附设备样本、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3)、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4)、报价人所投的机房空调设备必须是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执行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用颜色笔标识认证型号),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视为无效报价。 (5)、附件中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以询价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于2013年09月30日(星期一)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响应文件,接受响应文件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05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三、询价文件获取办法: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使用CA证书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免费下载询价文件。 网上下载询价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通知》办理。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询价文件,未按规定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马正红 电话:021-63781055 传真:021-63185569 采购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肇嘉浜路301号 联系人:沈中慧 电话:54236680 传真:5423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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