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采购 已由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通市发改综字[2010]18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共有室内机低静压风管天井式室内机51台,四面出风嵌入式室内机98台,室外机8台 2.2 招标范围:中央空调货物采购 2.3 场地条件:具备条件 2.4 资金来源:自筹 2.5 地点为: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6 工期:设备进场后后3个月; 2.7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法人行为能力的并具备中央空调采购工程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2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01_月_21 日至 2011 年 01 月_26(周六不休息),每日上午 9 时至_ 11 时,下午_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市高新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13号搂303室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如果是生产厂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2)如果是经销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还需要有授权厂家提供本货物代理字样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人不少于人民币 叁万元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 联系人:孟刚 电话:13943586565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13#搂 邮编: 130012 联系人: 姚萍 电话: 13331768676 传真: 0431?85542580
微信公众号
个人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