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3]政招字第A-051号 加入日期:2013.08.06 截止日期:2013.08.12 招标业主:长乐市金峰镇公益事业促进会 招标代理: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 福建省 招标公告正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3]政招字第A-05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金峰镇文化中心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业主为长乐市金峰镇公益事业促进会,建设资金来自社会募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空调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乐市金峰镇文化中心; 2.2. 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小写金额:3455185元;大写金额:叁佰肆拾伍万伍仟壹佰捌拾伍圆整(投标报价超出工程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金峰镇文化中心办公楼及附属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质检、验收、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与其它专业施工队伍配合协调等全部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交货期:设备交货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日历天内,安装工期与室内装修同步,进场60日历天内完工,确保工程实施需要。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有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空调设备生产或销售的内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②投标人所投空调设备应为清单中提供的参考品牌,未经使用的产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空调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③投标人应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所投空调设备安装经验; ④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制造商或代理商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 8月 6日至 2013年 8月 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时 00分至 12时 00分,下午 15时 00分至 18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五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元(含图纸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陆万元整(¥60000)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8月 29日 9时 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五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金峰镇公益事业促进会; 地址:长乐市金峰镇 电话: 0591-28555829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层,邮编: 350002; 电话: 0591-87850813 传真: 0591―87850812; 联系人:晏静。 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账户名称: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账 号: 3500 1896 4070 5250 6367 。 注 意:投标人在递交保证金时应注明项目编号工程名称(可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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