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建国中路20-22号办公用房保护性修缮空调设备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开始时间:2013-02-05截止时间:2013-02-16 开标时间:2013-03-11采购目录:其他空调机 撰写人:黄浦采购中心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 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建国中路 20-22号办公用房保护性修缮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 HPZFCG13-10035 招标项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建国中路 20-22号办公用房保护性修缮空调设备及安装 招标内容: 1、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暖通设备(主要包括:可变冷媒流量多联式冷暖空调、分体空调、全热交换器等); 2、暖通设备安装 (安装费、暖通设备费须分开报价) 3、空调系统中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强制检测、保修等 招标范围: 1、包括上述项目内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包括室外机组的设备钢结构基础、调试、验收合格、强制检测、培训及保修等。 2、包括项目内的技术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 3、预算资金: 4,300,000元。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国家建委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必须提供投标可变冷媒流量中央空调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设备有效的唯一授权书; 5、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支持服务;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7、中小企业及福利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具有国家建委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资格证书原件; 3、具有空调设备系统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证明原件 ; 4、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 2013年 2月 5日-2月 16下午 14: 00-16: 00(节假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49号 604室(近广东路)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资质校验通过的供应商可带移动存储介质到采购中心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 2013年 2月 17日下午 14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 63529744,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六﹑招标方以传真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 2013年 2月 19日下午 16点之前。 七﹑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3月 11日( 周一)上午 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 49号 605会议室。 九﹑开标: 2013年 3月 1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整于四川中路 49号 605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十、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四川中路 49号 604室 联系电话: 63235971 联系人:黄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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