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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2年04月06 09:51:10 来源:中国制冷网
客服电话:0371-609576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化工综合实训中心中央空调系统

2、招标编号:JSZFCG-2012-10023-ZB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本项目为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化工综合实训大楼多联机空调设备及安装,共计1个包,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服务地址: 金山区石化学府路52号。

5、交付/服务日期:根据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化工综合实训中心工程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度和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踏勘时间:4月12日(星期四)上午9点,踏勘地点:金山区石化学府路52号,石化工业学校南校区办公楼底楼总务处。联系人:赵东晓,联系电话:18916008858,过时不候。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 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可先报名再按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前完成登记手续。

3、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

4、投标人应是投标空调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项目授权委托书的代理经销商,如果最终制造厂家参与投标,就不能授权任何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如果最终制造厂家不参与投标,最终制造厂家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

6、制造厂家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3级及以上的机电安装施工承包资格证书。

投标人所投的空调设备(多联空调室外机、室内机)必须是财政部和发改委颁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编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被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20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1.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0元/套。若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可自备软盘或U盘复制。

2.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2.1投标单位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发);

2.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4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5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3级及以上的安装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6联合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如首次报名时,联合投标的供应商未能提供联合投标《联合投标协议书》、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3级及以上的安装资格证书、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可先报名再按规定于报名后十天内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 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3.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3.1时间:2012年4月9日至4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3.2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39号2105室)。

四、答疑安排

1.本项目组织供应商进行统一现场答疑。

2.答疑时间: 2012年4月12日下午1:00。

3.答疑地点:金山区石化学府路52号,石化工业学校南校区办公楼底楼总务处。

五、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2年5月3日 09:30 至投标截止。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5月3日(星期五)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金山区石化学府路52号,石化工业学校南校区办公楼底楼总务处。

2、开标地点:金山区石化学府路52号,石化工业学校南校区办公楼底楼总务处。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 采购中心只接受按规定报名领取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网” 和电子邮件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39号

邮编:201500

联系人:朱琳

电话:021-57321647转2105分机

传真::021-57317171

采购人: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地址:金山区石化学府路52号,石化工业学校南校区办公楼底楼总务处。

邮编: 200540

联系人:赵东晓

电话:37990862

传真:57951340

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04月1日

附件: 《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投标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联合体中 (请填写企业名称)是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协议明确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

五、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作为报名资料使用,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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