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的委托就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编号:2012-A025 二、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空调采购项目 三、 招标内容: 空调(数量:600台) 其中: 包件一: 522台(预算320万元) 挂机1、 87台 挂机2、 157台 挂机3、 72台 柜机1 、1台 柜机2 、45台 柜机3 、69台 柜机4、 91台 包件二: 78台(预算180万元) 嵌机1 、12台 嵌机2 、66台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3、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微型企业优先考虑。 4、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设备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或销售商; 5、具备销售安装空调相关资质证书。 6、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和信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上述第四条中要求提供原件并复印件 盖报名单位公章。 2、空调销售安装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A4纸装订成册),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投标人的资格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4、如是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必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明。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2012年5月7日起(上午8:30~11:00和下午13:30~15:00)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1058号501室 。 七、报名截至时间:2012年6月1日上午11时。 八、开标时间:2012年6月4日10时。 九、招标人: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史先生 联系电话: 021-62983857 传真:021-6298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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