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GZMC2013-XG-X087 加入日期:2013.07.22 截止日期:2013.07.26 地 区:江西省 赣州市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兴国县实验小学委托,现就其中央空调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GZMC2013-XG-X087 (二)招标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及要求 1 中央空调(国产产品) 1套 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授权书必须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生产)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2013年 07月 19日至 2013年 07月 26日下午 17: 00时止(上午 8: 30 — 12: 00 , 下午 2: 30 — 17: 00) 2、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各投标人可到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 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七楼,电话 0797-5317190)现场报名购买资料。报名及资料工本费 100元 /套(售后不退)。也可电子报名 ,但必须先汇入报名费到本公司指定账号(开户行:工商银行兴国支行,账号: 1510207009022190940;须传真银行汇款凭证至本公司 0797-5317190确认,并注明所参加的项目编号、委托代理人以及代理人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 (五)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采购项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 4900元整,以现金方式(密封,打包)在开标前缴纳。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向本公司提供供货合同原件一份、发票复印件一份、验收证明原件一份,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2%),履约完成后一个月内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回。 (六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3年 07月 29日 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 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五楼,电话 0797-531719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招标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兴国县凤凰大道 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七楼) 联 系 人:陈明珍 电话: 0797-5317190 传真: 0797-5317190 邮编: 342400 电子函件: MCZTB2011@163.com 开 户 行: 工商银行兴国支行 账号: 1510207009022190940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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