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大庆高新区展厅空调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邀请国内有相关供货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因第一次采购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将有关事宜重新通知如下: 一、采购编号:2011-014 二、采购项目:大庆高新区展厅空调采购项目(含新风系统) 三、报名与截止时间:2011年4月16日至2011年4月20日 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大庆高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大庆高新区办公大楼424室) 五、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质或材料: 生产厂家须提供: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相关产品生产或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税务登记证书。制造企业应是在中国注册的合资或独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 2、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且投标人与安装企业必须是同一法 人;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授权经销商须具备: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制造企业应是在中国注册的合资或独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 3、生产厂商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 4、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且投标人与安装企业必须是同一法人。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有制造企业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说明:以上资质材料外地供应商可以带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本地供应商必须带原件交高新区管委会采购办审核。 六、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 户 名: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银行帐号:236000609018000139689 联系单位: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邮 编:163316 E-mail :caigouban3@sohu.com 联 系 人:李佳丽 张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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