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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出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06月11 11:19: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客服电话:0371-60957609

2010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信委、经贸委),遵照执行。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同时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支持的对象和范围、支持条件、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资金申请和拨付、监督管理和处罚的各项标准和条件。

其中,支持的对象为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范围则包含了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支持的条件则包括了: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奖励标准和办法为: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该部分奖励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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